| 基本编码 | 002014006001 | 实施编码 | 11450200699898888N3002014006001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50200699898888N3002014006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50200699898888N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主体 |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到现场次数 | 0次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暂无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暂无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办理公示 | 05 | 年检或年审 | 不年检或年审 |
| 公示地址 | 暂无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现场查询 |
| 查询地址 | 1.网上查询:http://rsj--liuzhou--gov--cn-178b94322d.zipv6.gxzf.gov.cn/。2.电话查询:0772-2823484。3.现场查询:(1)柳州市民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柳州市鱼峰区龙湖路11号柳州市文化广场A1区B栋北楼2层3至10号窗口(2)柳北区社保经办网点北雀路35-1号柳州银行柳北支行1-6号窗口(3)城中区社保经办网点映山街1号金秋大厦7楼2-7号窗口(4)柳南区社保经办网点潭中西路17号富丽华都柳州银行柳南支行2号、4号、5号窗口(5)鱼峰区社保经办网点西江路27号柳州银行大东支行1-5号窗口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9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监督电话:0772-2829108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772-12333 |
| 联办机构 | 暂无 | 是否收费 | 否 |
| 行使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35号公布)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 ||
| 权限划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35号公布)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
| 委托部门 | 暂无 |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容缺时限 | 暂无 |
| 容缺补正方式 | 暂无 | ||
| 审查方式及标准 | 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 ||
| 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交通指引 | 地图定位 |
|---|---|---|---|---|---|
柳州市民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 0772-2108092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 柳州市鱼峰区龙湖路11号柳州市文化广场A1区B栋北楼2层3至10号窗口 | 乘坐市民服务中心1号线、市民服务中心2号线、市民服务中心3号线、快速公交1号线、502路、505路、506路、胜利至柳东企业总部定制公交线路、旅游集散中心至柳东企业总部定制公交线路、鹿寨至柳州定制公交线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柳北区的市民可乘坐1路、72路和75路至雀儿山公园换乘胜利至柳东企业总部定制公交线路前往;也可乘坐61路、75路和78路至市人民医院、文昌路西换乘市民服务中心1、2号线前往。柳南区的市民可乘坐54路或90路至市民广场西、文昌路西、市人民医院换乘市民服务中心1、2号线前往;也可以乘坐62路、64路至市人民医院换乘市民服务中心1、2号线前往。鱼峰区的市民可乘坐12路、62路、64路、70路、快5号线、快6号线至文昌路西或市人民医院换乘市民服务中心1、2号线前往。城中区的市民可乘坐78路、90路至市民广场西换乘市民服务中心1、2号线或旅游集散中心至柳东企业总部定制公交线路前往。柳江区的市民可乘坐10路、99路至鱼峰路步行至鱼峰公园站换乘市民服务中心2号线,或乘坐99路在火车站东广场换乘快1号线前往。(市民服务中心1、2号线设置的市民广场西、文昌路西、市人民医院均为我市公交线路的换乘站点,快1、快2、快3、快5、快6、快7、快8、快1区、8路、12路、34路、52路、54路、59路、61路、62路、64路、70路、75路、76路、78路、80路、90路、101路、501路共25条公交线路途经上述公交站点) | |
柳北区社保经办网点 | 0772-2108053 | 工作日:上午:9:00 — 12:00、下午:13:00 — 16:00 | 北雀路35-1号柳州银行柳北支行1-6号窗口 | 乘坐18路、29路、38路、52路、56路至新园小居站 | |
城中区社保经办网点 | 0772-2813905 | 工作日:上午:9:00 — 12:00、下午:13:00 — 16:00 | 映山街1号金秋大厦7楼2-7号窗口 | 乘坐105路至映山街南站;乘坐2路、6路、19路、36路、38路至工贸大厦 | |
柳南区社保经办网点 | 0772-2826215 | 工作日:上午:9:00 — 12:00、下午:13:00 — 16:00 | 潭中西路17号富丽华都柳州银行柳南支行2号、4号、5号窗口 | 乘坐2路、11路、27路、29路、35路至河西小区站;乘坐55路、92路至市谭中人民医院西院站 | |
鱼峰区社保经办网点 | 0772-2803923 | 工作日:上午:9:00 — 12:00、下午:13:00 — 16:00 | 西江路27号柳州银行大东支行1-5号窗口 | 乘坐64路、70路、快9号线至西江路中;乘坐快3号线至静兰路南 |
申请人为企业职工,提出核定养老金申请,满足如下全部前提条件时,提供服务:
(一)相应的人员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二)相应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符合如下情形之一:
1.为年满60周岁的男性参保人员;
2.为年满55周岁的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
3.为年满55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的女性参保人员;
4.为年满50周岁的在工人岗位的女职工。
(三)相应的人员为其他特殊人员退休的,符合如下情形之一:
1.相应的人员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相应的人员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已通过人社部门审批。
(四)相应的人员为如下情形之一的人员时,分别由如下的人员提出申请:
1.灵活就业人员,由其档案托管单位或其个人提出申请;
2.企业职工参保人员,由参保单位提出申请;
(五)相应的人员可在本区内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且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六)申请人提出纳入统筹申请的,满足如下全部前提条件时,提供服务:
1.相应的人员为单位改制或新参保单位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的离退休人员;
2.由相应的人员的参保单位提出申请。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类型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详情 | |||||||||||||||||||||||||||||||||||||||||||||
|---|---|---|---|---|---|---|---|---|---|---|---|---|---|---|---|---|---|---|---|---|---|---|---|---|---|---|---|---|---|---|---|---|---|---|---|---|---|---|---|---|---|---|---|---|---|---|---|---|---|---|---|---|
| 11450200699898888N3002014006001001 | 《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表》 | 空白附件样本附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原件 | 必要 | 1.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表》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4. 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 查看更多
| ||||||||||||||||||||||||||||||||||||||||||||
| 11450200699898888N3002014006001002 | 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或社会保障卡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0份 | 原件 | 必要 | 应为有效期内的证件。 | 查看更多
| ||||||||||||||||||||||||||||||||||||||||||||
| 11450200699898888N3002014006001007 | 《柳州市企业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原件 | 非必要 | 1.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2.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3. 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4.审核科室的签字或签章。 | 查看更多
| ||||||||||||||||||||||||||||||||||||||||||||
| 11450200699898888N3002014006001004 | 养老手册或缴费材料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0份 | 原件 | 非必要 | 1.如有缴费记录不完整的,提供养老保险手册。2.养老手册有单位盖章和社保经办机构盖章。3.缴费手册的缴费明细清晰完整。 | 查看更多
| ||||||||||||||||||||||||||||||||||||||||||||
| 11450200699898888N3002014006001008 | 《改制单位等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 空白附件样本附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原件 | 非必要 | 1、表格应盖有相应的公章、经办人、本人签名。 2、表格的申报时间及内容应填写完整齐全。 | 查看更多 | ||||||||||||||||||||||||||||||||||||||||||||
| 11450200699898888N3002014006001009 | 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文件依据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复印件 | 非必要 |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 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3. 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 查看更多
| ||||||||||||||||||||||||||||||||||||||||||||
| 11450200699898888N3002014006001011 | 提前退休审批材料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原件 | 非必要 | 1.申请人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时核查本材料,且必须是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2.提前退休材料完整,有审批部门的人签名、加盖科室公章。 | 查看更多
| ||||||||||||||||||||||||||||||||||||||||||||
| 11450200699898888N3002014006001012 | 最新一次退休费审批材料或在职最后一次工资审批材料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原件 | 非必要 | 1.审批材料有签字和盖章。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4.复印件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名。 | 查看更多
| ||||||||||||||||||||||||||||||||||||||||||||
| 11450200699898888N3002014006001010 | 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前最后一次离退休费调整审批材料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原件 | 非必要 | 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 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3. 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4.复印件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 查看更多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
| 四办 | 网上办,一次办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互联网咨询,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
| 中介服务 | 无 |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 | 暂无 |
| 数量限制情况说明 | 暂无 | ||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智能审批 | 否 |
| 是否代办、帮办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送达付费方式 | 政府支付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 服务主题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服务主题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暂无 |
| 服务主题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服务主题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暂无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窗口办理的须到现场提交申报材料,网上办理的不必到现场 | ||
无
|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 |
|---|---|---|
| 依据文号 | 劳社厅函〔2003〕315号 | |
| 条款号 | 无 | |
| 颁布机关 | null | |
| 实施日期 | null | |
| 条款内容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 依据文号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 |
| 条款号 | 第八十七条 | |
| 颁布机关 | null | |
| 实施日期 | null | |
| 条款内容 |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 |
| 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
| 依据文号 | 组通字〔2006〕41号 | |
| 条款号 | 无 | |
| 颁布机关 | null | |
| 实施日期 | null | |
| 条款内容 | 全文。 | |
| 设立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 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
| 条款号 | 第七条,第十六条 |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 实施日期 | 2011-07-01 00:00:00.0 | |
| 条款内容 |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
| 设立依据5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 |
| 条款号 | 第十六条 | |
| 颁布机关 | null | |
| 实施日期 | null | |
| 条款内容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
| 设立依据6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
| 依据文号 | 组通字〔2015〕14号 | |
| 条款号 | 无 | |
| 颁布机关 | null | |
| 实施日期 | null | |
| 条款内容 | 全文。 | |
| 设立依据7 | 法律法规名称 |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
| 依据文号 | 国发〔1978〕104号 | |
| 条款号 | 第四条 | |
| 颁布机关 | null | |
| 实施日期 | null | |
| 条款内容 |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 |
| 设立依据8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
| 依据文号 | 人社部发〔2015〕32号 | |
| 条款号 | 第三十七条 | |
| 颁布机关 | null | |
| 实施日期 | null | |
| 条款内容 | 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 | |
| 设立依据9 | 法律法规名称 |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
| 依据文号 | 国发〔2015〕2号 | |
| 条款号 | 第四条 | |
| 颁布机关 | null | |
| 实施日期 | null | |
| 条款内容 |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 |
| 设立依据10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限定)满15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 依据文号 | 桂人社规〔2021〕6号第 | |
| 条款号 | 第二条 | |
| 颁布机关 | 区人社厅 区财厅 | |
| 实施日期 | 2021-08-13 00:00:00.0 | |
| 条款内容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限定)满15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
| 设立依据11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有关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女性参保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年龄统一调整为55周岁。在各类用人单位职工与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之间进行参保身份转换的女性参保人员,按其申领基本养老金时的参保身份确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年龄。 |
| 依据文号 | 桂人社发〔2021〕39号 | |
| 条款号 | 第一条 | |
| 颁布机关 | 区人社厅 | |
| 实施日期 | 2022-01-01 00:00:00.0 | |
| 条款内容 | 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女性参保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年龄统一调整为55周岁。在各类用人单位职工与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之间进行参保身份转换的女性参保人员,按其申领基本养老金时的参保身份确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年龄。 |
问题:参保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基准条件是什么?
解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常见错误示例:无
问题:参保人员申领基本待遇时应如何提供档案材料?
解答:参保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待遇时,有档案并将档案托管在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的,可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负责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没有档案或者有档案但没有进行档案托管的,可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所申报材料及缴费情况进行审核无误后,核发基本养老金待遇 。
常见错误示例:无
问题:请问我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哪几部分构成?
解答:1、参保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6号)规定:
(1)建立个人账户后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建立个人账户前参保缴费(含建立个人账户后参保缴费,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2、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Σ(参保人员月实际缴费基数÷缴费年度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累计实际缴费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实际缴费年限)×1.4%
常见错误示例:无
问题:怎样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解答:参保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是指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除实际缴费外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常见错误示例:无
问题:参保人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怎样申领基本养老金?
解答:(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待遇领取地在本经办机构且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其中:1.参保人是企业职工的,由用人单位代办申请。
2.参保人是自由职业者并有档案托管的,由档案托管单位代理申请。
3. 参保人是自由职业者,无档案托管或无视同缴费年限的,由本人申请办理。
常见错误示例:无
常见错误示例:无
问题:请问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如何计算?
解答: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Σ(参保人员月实际缴费基数÷缴费年度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累计实际缴费月数+视同缴费月数)
常见错误示例:无